今年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施,届时我国证券市场将形成监管部门明确底线要求、行业协会制定产品名录指引(包括各市场自律规则)、经营机构制定具体分级标准的三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机制,推动证券市场实现投资者与产品精准化对标管理。
根据《办法》,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管中应当审核或者关注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对适当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营机构严格落实适当性义务,强化适当性管理。
作为监管派出机构,各地证监局将启动相关工作。北京证监局此前表示将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专项调查,系统梳理辖区公司适当性管理的突出问题,通过有针对性的督导,提高经营机构开展适当性管理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未来将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据悉,中国期货业协会此前已成立了专门的项目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协会骨干、行业精英、学界专家等,依据《办法》规定草拟了相关投资者分类及产品名录指引等自律规则,为尽快落实《办法》精神做好准备。
根据《办法》,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应当制定完善本市场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沪深交易所将注重发挥自律组织职责,督促经营机构严格落实适当性义务,对照《办法》规定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和业务规则,做好与《办法》规定的衔接。5月16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系统规范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市场机构普遍预计,《办法》实施以后,全国股转系统将在原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础之上,继续完善细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机构有必要在后续检查过程中将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纳入稽查体系,真正将责任转化为经营机构开展业务中需要面对的压力,从严监管,从严处罚。
主持人包兴安:今年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落地实施。专家认为,投资者权益保护是金融市场监管的永恒主题,同时也是衡量一个金融市场是否健全成熟的重要标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工作,是监管机构把控宏观市场风险的主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