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就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制定富硒农产品国家标准,大力推动富硒功能农业发展”的提案,公开了有关答复意见。
答复表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高度重视富硒产品标准的制定工作,已经发布了《富硒稻谷》(GB/T 22499-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酵母》(GB 1903.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食用菌粉》(GB 1903.22-2016)、《富硒茶》(GH/T 1090-2014)、《富硒茶》(NY/T 600-2002)、《富硒大蒜》(NY/T 3115-2017)、《富硒马铃薯》(NY/T 3116-2017)等产品标准,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009.93-2017)、《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中钠、镁、钾、钙、铬、锰、铁、铜、锌、砷、硒、镉和铅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35876-2018)、《土壤有效硒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NY/T 3420-2019)等22项分析方法标准。同时,各地还制定了75项富硒农产品的地方标准,涵盖了产品质量、富硒土壤资源等级划分、产地环境评价、生产过程管控、富硒农产品加工技术等方面。
在富硒功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建设富硒有机稻米标准化示范区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7个,这些地方通过示范区的建设与运行,促进了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农村部开展的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中,有70个富硒产品获得了绿色食品证书,涵盖了大米、小米、小麦制品、蒜、西甜瓜、茶叶、枸杞、苹果等;有5个富硒产品获得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涉及西瓜、茶叶等农产品。
据介绍,农业农村部未来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以富硒农产品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切入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富硒功能农业标准体系,发挥标准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同时,充分依托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富硒农业技术专业委员会以及与富硒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技术机构,发挥其在组织研究制定富硒农业标准和技术推广方面的积极作用。
同时,关于提案建议成立富硒功能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农村部表示待条件成熟时将积极推动成立。此外,农业农村部鼓励富硒产区依托天然富硒资源发展富硒农产品,积极支持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产品的认证和登记。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配合科技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富硒功能农业的科技创新,完善相关富硒农产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推动富硒产业的科技投入,助力富硒功能农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