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江西宜春市一老年大学学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建议:鼓励市民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发帖人称:我市市民要多为国家想,现在养老金紧缺,大家不能只顾自己不顾国家,对于这种只顾自己利益的行为,却不为国家考虑的个人,已经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资格,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建议没收财产,直接驱逐出境。
老人的建议很快得到了官方回复,但这次官方回复表现出的觉悟明显比老人“低”了一个档次。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回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您建议中提到的强制规定市民主动放弃领取养老金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因此,该建议不具可行性。衷心感谢你对国家和宜春的大力支持,由此造成的不便请你谅解。
老人的建议看似是一个笑话,但宜春市社保局的回复让这个笑话变得严肃了很多。而我也认为,所谓的“放弃养老金”不应被当做一个笑话,相反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目前,中国正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金紧缺问题日渐凸显。除了北上广深等少数几个省份,其它很多省市的养老金都出现了缺口。目前养老金缺口越来越大已经逐渐成为社会问题,在未来甚至可能发展成为政治问题。为此我们看到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解决养老金问题,可以说是不惜一切代价也要筹集足够的资金保证养老金的按时发放。
为什么政府对养老金如此执着?既然有人提议“放弃养老金”何不顺水推舟?在宜春市社保局的回复中,明确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条款,因为对参保公民来说,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最起码的参保权力,同时也是核心的参保目的,这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社保制度的意义所在。如果我们退休后不能依法领取养老金,或者必须主动放弃养老金,那么所谓的参保就变成了捐款,它的意义又何在?如此做法,必然引起正常社会秩序的失衡,最后的结果就是社会混乱,制度名存实亡。
就在前天,我针对甘肃19岁少女自杀事件写过一篇题为《生命之重,我们每个人都应感同身受》的文章。文章里我分析了中国进入市场化经济后,道德教育方面出现的问题,而“放弃养老金”恰恰就是这类问题的具象化结果。我相信提出建议的这位老人自己能够或已经放弃了养老金,这看似是为国家分忧,是一种“德”的体现,却完全无视了市场经济下的契约精神。
大家可能都听过孔子教育子贡的故事:孔子的家乡鲁国有一条规定,凡是鲁国人在外国看见有本国人成为奴隶,如果花钱赎回就可以领取官府给予的一笔奖金。有一次子贡解救了一名鲁国奴隶,但他认为救人是为了不让同胞受苦,所以没有要官府的钱。孔子知道这件事后,把子贡训斥了一顿,说他这样做等于把道德拔高了,而且还强加在了别人身上,那么今后如果有人再看见鲁国奴隶可能就不会施以援手了。
在我看来,子贡是有“德”的,但子贡的德是小德,他为了自己的小德,损害的是社会的大德,也就是规则。以小德而损大德,是一种自私的做法。
正如胡适先生所说:“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回过头来再看提议“放弃养老金”的这位老人,他的经济条件可能还不错,本人应该也受过一定教育,但是字里行间都是强硬的逻辑,比如如果不主动申请就要移送公安机关,甚至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不仅完全无视公民个人权利,而且他也没有看到,比起养老金的缺口,破坏社会契约的危害性更大。
两千多年以前商鞅变法曾“立木为信”,为的就是加强政府的公信力,打造一个契约社会。商鞅要是看到今天还有人以“德”来破坏契约,恐怕也会叹气吧。
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要让人民生活幸福,而不是让国家变得有钱。为了解决国家的问题而降低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这是本末倒置的行为。因为对于大多数退休老人来说,养老金就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是不容许任何人打主意的。
这件事看似奇葩,但在曝出后还是引起了社会巨大的关注,说明人们对养老金是非常敏感的,而很多人最担心的是这种奇葩言论可能被某些官员或代表当成“可行性建议”,这才是我们应该警惕的。
此次放弃养老金事件我觉得也是给各地政府部门提了个醒,那就是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打养老金的主意,依法领取养老金,是由法律保障的契约责任。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必亡。